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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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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爭取

可以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相信是有孩子的夫妻在離婚時候,最頭痛的問題。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忍耐,讓我們為您守護應得的權益。

法官怎麼判?解密社工訪視報告的「十大核心要點」

很多媽媽會擔心:「我賺的錢沒先生多,法官是不是就會把孩子判給爸爸?」答案是:絕對不會!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親權)時,唯一的最高指導原則就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官並不會只看誰更有錢,而是會綜合評估誰能給孩子最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會委託社工人員到雙方的住處進行實地訪視,而這份社工訪視報告往往是法官判決的關鍵依據。社工訪視時主要會嚴格檢視以下這十個核心要點:

  1. 1. 子女的現況:包含孩子的年齡、性別、人數以及目前的健康發育情形。
  2. 2. 人格發展需求:評估哪一方的教養環境更符合孩子人格健全成長的需要。
  3. 3. 父母的自身條件:審查父母雙方的年齡、職業、品行、身心健康情形、實際生活狀況與經濟能力。
  4. 4. 保護教養的意願:評估父母對照顧孩子的真實意願與態度,以及過去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疏忽照顧或不盡父母職責的不良紀錄。
  5. 5. 親子與家族情感:觀察父母與孩子之間的依附關係,以及孩子與其他共同生活家人(如外公、外婆、舅舅或叔叔阿姨)的感情互動。
  6. 6. 不良行為評估:審查父母是否曾出現家暴虐待、酗酒、吸毒、遺棄,或任何違反社會道德價值觀、不適合孩子學習的行為狀況。
  7. 7. 照顧與陪伴時間:評估父母在工作之餘,實際上能給予孩子的有效照顧、陪伴與輔導功課的時間長短。
  8. 8. 第三人的支援系統:當監護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無法隨時實施監護時,周邊親友(例如:強大的娘家後援、後備照顧者)能給予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
  9. 9. 手足不分離原則:若有多名子女,法院實務上會傾向讓親兄弟姊妹盡量歸屬於同一位監護人,避免手足分離。
  10. 10. 尊重子女意願:若孩子已達到一定年齡(通常為7歲以上),法官與社工會非常重視並傾聽孩子自己內心真正的願望與想跟誰生活的意願。

如何利用您的隱形優勢在「監護權酌定」中勝出?

不論您的經濟條件目前是優渥還是普通,在法律面前,大家都站在平等的起跑點上。法官看的是在孩子成年之前,誰能提供最均衡的物質與精神成長環境。如果您正面臨談判,以下這些實務上的法律傾向,往往能為您帶來巨大的加分優勢:

法庭實務優勢 具體加分關鍵與蒐證重點
1. 娘家與家族的後援系統 如果您的娘家父母、手足非常支持您,且願意在您工作時幫忙接送、照顧小孩,這在社工訪視報告中是極為強大的「輔助監護」加分項。
2. 幼兒隨母原則(3歲以下) 法律實務上普遍認同嬰幼兒在成長期與早期教育中,更需要母親的生理與情感呵護。因此若孩子在3歲以下,母親爭取到的機率相對極高。
3. 語言暴力與冷暴力的反制 如果另一半長期對您或孩子實施言語羞辱、摔東西、威脅等家暴現象,只要透過徵信社協助精準錄音、縝密取證,就能在法庭上直接重擊對方的品行評分。
4. 針對「主要照顧者」的事實舉證 若對方平時當甩手掌櫃、經常在外應酬應酬甚至很少回家,對孩子的親子教育根本不聞不問,我們會幫您收集對方的生活作息鐵證,向法官證明對方根本不具備實際照顧的能力。

進階必看!監護權、探視權與改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當您在面對監護權時,往往還會延伸出以下幾種常見的法律名詞與程序,女人徵信社幫您用最白話的方式一次釐清:

  • 監護權變更(改定親權):離婚後還能把孩子要回來嗎?
    答案是可以的。如果離婚後,您發現拿到監護權的前配偶完全不盡保護教養義務、染上惡習,或者對孩子有虐待、嚴重疏忽等行為,聲請改定監護權的流程其實很簡單。您只需要向法院遞交聲請狀,將對方不適任的具體行為及對孩子不利的鐵證(如受傷驗傷單、疏忽照顧的錄影行蹤等)一一具體列舉。法官會再度委託社工訪視,只要對孩子有利,法院隨時會判決監護權轉移。
  • 探視權(會面交往):不只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
    不論是「單獨監護」還是「共同監護」,未同住的一方都擁有與孩子維持親子互動的會面交往權(探視權)。根據民法第1055條之1的「友善父母條款」以及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若拿到監護權的一方惡意阻撓、藏匿小孩、不讓另一方探視,法官會認定該家長是「不友善父母」,這在法律上是非常嚴重的扣分,甚至會成為對方被「改定監護權」的致命致命傷!
  • 監護權協議轉讓:
    如果您們雙方在離婚後,對於孩子監護權的改定已經達成了高度共識,其實不需要大費周章打官司,雙方只要共同簽署監護權轉移協議書,並前往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或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就能輕鬆完成親權轉移。
  • 成人監護宣告:這與小孩的監護權完全不同!
    在法律上常聽到的「監護宣告」,是指家中的成年長輩或親人因為嚴重的精神障礙、失智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完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時,法院得依聲請人的聲請做出監護宣告。這時該受宣告之人會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會選出一位適當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來幫忙管理生活與財產,並選出另一位適當的人一起開具財產明細清冊,確保長輩財產不被惡意侵占。
  • 監護權到幾歲為止?
    請特別注意,隨著台灣現行民法新制上路,法定成年年齡已正式下修至 18 歲。也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親權行使行使及負擔),會在孩子年滿 18 歲、在法律上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的那一天起,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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